退換貨政策

一、適用範圍

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第2項及行政院公佈之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,以下商品不適用七天猶豫期規定:

  1. 易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:由於果乾屬於生鮮食品,無添加防腐劑且對環境變化敏感,若因保存不當導致變質,恕無法接受退換貨申請。
  2. 依消費者需求訂製之食品:例如特別包裝或客製化組合,因消費者在訂購前已明確選擇商品內容,無法適用退換貨政策。
  3. 非商品本身瑕疵之問題:若因後續保存或運輸不當導致商品變質,本公司無法受理退換貨或賠償。

二、退換貨規範

  1. 商品出貨後,除非因商品重大瑕疵,否則概不接受無條件退貨。
  2. 若需申請退換貨,請於收到商品後2日內提供商品照片或影片,並聯繫客服以協助處理。
  3. 商品退回時需保持全新狀態,並包含完整包裝、發票及相關附件。如商品因人為因素損壞、包裝破損或附件不完整,將酌情收取恢復費用或拒絕受理。

三、其他注意事項

  1. 基於食品衛生安全考量,任何拆封、食用或保存不當的商品均無法申請退換貨。
  2. 若因個人因素未收貨或未取貨,消費者需負擔退運費用。
  3. 訂單取消需於預定到貨日前至少3個工作日內提出,否則視為交易成立且不可退款。